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021-11-02

化学危险物品是指根据我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共...

化学危险物品是指根据我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共分七大类。

在化工生产过程中,由于化工产品本身具有的易燃易爆的特性,使得生产者不得不十分注意生产、保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运输管理,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二、引用标准

本规定参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订。

三、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监督。

2、车间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销售部负责经营、运输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4、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风、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6、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7、 车间应定期组织检查,对本单位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评价。


阳城县旭韵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有“中国北方**文化巨族之宅”之称的皇城相府所在地——山西省阳城县。公司前身为阳城县煜杰化工厂,二十多年来专业生产销售二硫化碳、福美纳、二甲胺、甲硫醇钠。


文章来源:https://xyhgong.vip.webportal.top/col.jsp?id=105


分享